失職的父母、推諉的校方、腦殘的法官,聯手打造冷漠新社會。

  這次要廢話的是關於景文高中陳同學因為滑倒過失致同學玻璃娃娃死亡而被判賠上百萬元的新聞。

  最讓人氣憤的當然莫過於出於善意的幫助卻被重罰這件事,陳同學固然在顏同學的死因上有最直接的責任,但是高院卻以「一般常人都知道下雨濕滑,要小心行走。陳同學已年滿十六歲,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卻未注意樓梯濕滑而跌倒。」的這種腦殘理由判定陳同學有罪。我實在不知道高等法院的意思到底是告訴大家以後滑倒的人都是智障還是希望立法院乾脆制訂一條年滿十六歲禁止滑倒的法律?就算陳同學當時沒有背著另外一個人,他就想滑倒嗎?以這種腦殘到極點的理由判定陳同學的失責,而賠償的金額比在路上開車沒注意撞死人還高。這到底算什麼?

  而顏同學的父母除了當兩隻吃掉良心的狗以外,他們還做了什麼?知道自己的孩子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還在孩子出事後一個小時才趕到學校,真的有關心孩子的安危嗎?不反省自己是否失職,卻反咬好心幫助自己孩子的同學一口,在這之前,是否曾經考量過可能發生的危險而要孩子拒絕同學的揹負?一面厚著臉皮將責任交給善良的他人,出事了卻又要求對方負責的心態,可誅!

  然後就是應該將整件事擔當起來的景文高中校方,到現在還躲在「出自好意的善良陳同學」的保護傘之後,你們憑什麼跟陳同學站在一起?什麼叫「沒想過平時坐輪椅的學生會到地下室」?校規規定他不能去哪嗎?今天如果那裡的地板是乾的,如果在容易濕滑的地方有止滑墊,如果有「小心濕滑」的告示牌,如果有電梯,如果有無障礙空間,如果如果如果,你景文高中一件都沒有做到!不要說這件事誰死了,陳同學就算一個人走過去,滑斷了一條腿也是你景文高中的責任!(腦殘的法官未必會這樣想就是了,總之我們的高院認為年滿十六歲滑倒就是智障。)你景文高中還好意思跟陳同學站在一起喊「好心被雷劈」?你好心做了什麼?是不是父母把小孩送到學校死了,你還要說「哪裡不死人」?

  失職的父母、推諉的校方加上腦殘的法官,替我們聯手打造了一個冷漠的新社會。從今天起,扶老婆婆過馬路,先衡量你有沒有那個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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