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個家人一起吃飯的時候,我爸聊起了我國中時,讓他被老師叫到學校的故事,他記得的就至少有三次。這真酷,光是我爸就因為我被叫到學校三次,我媽就更不用說了,我國中老師真是女王中的女王!

  印象最深刻的自然就是之前提到的「端午節事件」,在我爸的口中變成了「帶全班同學唱歌吵到隔壁班」,事實上那天只有我們班去學校而已,真是個顛倒是非的女王!

   第二件事我爸稱為「球員卡事件」。那時候職棒剛興起,國中的小男生或多或少都會買些芝蘭口香糖收集附贈的職棒球員卡,結果被女王逮到。這件事不說我早忘 了,可是提起來就令人生氣。當時我是把一疊球員卡放在外套內側的口袋裡,而女王帶著大概兩個同學趁我們升旗的時候搜遍全班,竟然連我放在教室的外套也搜! 如果發生在現在,我就告死她!!!

  而第三次,我爸則說「你被音樂老師出賣了」。印象裡那時候台北市政府正在徵求幾首創作歌曲,我就譜了 一首曲子,好像還有用鋼琴彈奏,錄下來給音樂老師指導一下。音樂老師大概是覺得不錯,跑去向我們的女王稱讚我,這件事就這樣洩漏了。女王對我爸說「剩沒幾 個月就聯考了,他還在搞這個,我實在很擔心...」就為了這種事她也能把家長叫來學校!!!

  那天我爸從學校回家以後對我說,「真希望有一天我被叫到學校是因為你得了什麼獎,而不是因為這些奇怪的玩意...」很可惜,後來這個願望似乎也一直沒讓他達成。

  其實我記得更久以前,小學三四年級時,我爸被叫到學校的事情就曾發生過了。

  大家小學時的成績應該都不是甲就是乙吧?老師對不到十歲的小孩能有多要求?給個丙恐怕只能說是老師真的很討厭你。

  那年我拿了一個「丁」,不及格,而且還是「美勞課」,讓正統美術科班出身還開過畫展的老爸很沒面子,比較我現在所學似乎也相當諷刺。

  我說你們這些老師,對一個年紀那麼小的乖小孩,有必要這麼殘酷嗎?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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