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條很狹窄又很擁擠的傳統市場,因此,仍有車輛來來去去。

  那天,一輛載著豆類製品的貨車在市場中卸貨,車道於是變得狹窄。而有一輛計程車就在這時被卡在巷子中無法前進,後面的幾輛車流也因此被堵住。

  貨車司機好心地替計程車搬開路旁的機車,並嘗試引導計程車穿越那並不狹窄的空間,但計程車司機不太領情,因為他認為自己過不去。

  並不狹窄,所有在場的其他人都看得出,以台北計程車司機的平均身手,應該可以穿過那個空間,但他就是不願意試。

  接著後方的車陣開始鳴起喇叭,甚至有對計程車嘶吼要他不要擋路的。

  而貨車司機無辜地站在一旁,彷彿這一切與他無關。

  看著貨車司機無辜的臉,我才發現,這就是典型的我們的社會。只要你把情況塑造成「沒有辦法改變了」,那麼,該被責備的就會變成在這不合理情況中不願意變通的人。

  貨車已經停在那裡了,而計程車又不是過不去,因此,計程車就應該鑽過去,沒有人會再質疑貨車是不是不應該停在那裡。

  這種觀念可以上綱到死者為大,不管是酒駕撞到路邊停車,或穿越馬路出車禍身亡的路人,只要他們人已經死了,沒有辦法改變了,人們便不會再去質疑他當初行為的合理性,從而認定他們是受害者。

  被罵的永遠會是那位計程車司機。謀哩ㄇㄟ安抓?

  於是也因為這樣的觀念,所謂的災民,永遠認定自己是受害者。因為他們的損失已經沒有辦法改變,所以再怎麼違法,也都不該被追究。

  如果我們的社會不能以一個穩固的道德法理作為看待事情的基礎,那人與人之間到最後還會剩下什麼?

  謹以本文支持檢警嚴辦裡港鄉的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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