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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個家人一起吃飯的時候,我爸聊起了我國中時,讓他被老師叫到學校的故事,他記得的就至少有三次。這真酷,光是我爸就因為我被叫到學校三次,我媽就更不用說了,我國中老師真是女王中的女王!
  印象最深刻的自然就是之前提到的「端午節事件」,在我爸的口中變成了「帶全班同學唱歌吵到隔壁班」,事實上那天只有我們班去學校而已,真是個顛倒是非的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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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是 2001 和 2002 紀錄過的一些夢境片段,還有一些朋友當時的回應,一次把它們都轉錄到部落格上吧。
  2001/04/10
  我是一個跟在主角旁邊的醫生的樣子,主角就好像是印第安那或是藍波那一號的人,被惡勢力逮住又脫逃,於是在雨林中展開追逐戰。
  惡勢力被幹掉幾個人後,魔王(我可以切換到那邊的鏡頭)又派兩個人來追殺我們,這時主角剛好沒有武器了,他就從旁抓起一條很長的黑蛇,甩呀甩地當作武器(我在旁邊也閃啊閃地怕被黑蛇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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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起了我小學一年級時被父母強逼寫的日記,現在想想,也許我現在對文字的架構還算有條理,應該多少和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寫日記有點關係。
  下面這篇是小學一年級時某日的日記,注音全改成正字,重新分段並加註了標點:
  1 月 26 日 星期四 天氣陰
  考試
  因為最近要月考,都在溫習或者看書,所以沒辦法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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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舊信件時發現一封外國朋友寄給我的笑話,就在這分享一下美國人的幽默吧!
  照例會在最後補上阿羅版中文翻譯及解說。
When is Fxxk Acceptable?
There are only eleven times in history where the "F" word has been considered acceptable for use.
They are as fol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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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看了電視上的「女王的教室」,今天又看到新聞,什麼某老師把全班同學趕出教室,不知怎的,我就想起了我國中的導師。
  國中的時候,我們班是所謂的升學班。沒有什麼美術體育童軍課,這些時間一律用來考試,早自習也要考試,放學以後還要集體留在學校唸書。反正一天二十四小時,除了睡覺以外就是唸書考試,不管怎樣也要把你逼到一定能考上高中。
  我們的導師是一個教國文的女老師,個頭嬌小卻不怒而威,她平時的表情跟穿黑衣的天海祐希如出一轍,冷笑的時候更能叫你寒到骨子裡去。說真的,大家那時候都超級怕她,就算我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她也沒給我好臉色看過。
  也許我從一開始就被認定為頭痛人物,她剛帶我們班沒多久時,在台上發表學生一定要考上高中的大道理,說她這樣逼我們都是為我們好。然後她說,覺得自己不上高中也無所謂的,現在就可以離開,她保證不會再逼你。這個時候我就很小聲地對旁邊同學開玩笑地說了四個字:「蠢蠢欲動。」隨即發現她在講台上雙眼盯著我看:「蠢蠢欲動就動啊!」我才發現原來講台的收音這麼優。
  她沒有幽默感。至少,和我心裡認為的幽默感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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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澎湖人,最近剛好聽到朋友對澎湖人有所批評,覺得挺有趣,這邊做個記錄。
  第一個批評來自凱哥哥,他說台灣本島人到澎湖吃海鮮,價格是當地人的兩倍。平平都是講閩南語,老闆怎麼知道妳打哪來的?靠的就是口音。
  台灣各地閩南語口音各有不同,但是澎湖更是特別,台語不好的阿羅不會解釋,但是大體來說有一個概念,妳平常發「ㄧ」的音,在澎湖常常是發「ㄨ」。
  比如說,「你」這個字妳會說「立」,但是在澎湖,是「路」;「豬肉」妳說「滴罵」,澎湖說「嘟罵」」;而「魚」呢,妳說「ㄏㄧˊ」,澎湖說「湖」。
  而最可惡也最有趣的就是這裡,當海鮮餐廳老闆拿菜單給妳時,他會故意問妳「妳要吃哪種ㄏㄧˊ」,而妳順著他的音回「我要吃XXㄏㄧˊ」後,他就知道,嗯,本島來的。如果是很習慣地說「給我來XX湖」,那就是自己人了。聽說,差價可以差一倍,一桌海鮮甚至是一千元和兩千元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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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叫什麼名字?」
  「為什麼?」我問,
  「因為知道了名字,以後就會再相遇啊。」
  在微笑的眼淚中,我們互換了名字,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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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r 17 Mon 2006 01:19
  • 心跳

  嗯,跟往年一樣,今年我也有一個生日。
  也跟往年一樣,今年我生日也沒什麼人知道,可是,我收到一份想都沒想過的大禮。
  比較熟的朋友應該知道阿羅高中時喜歡的一個旁邊國中的小女生,初戀情人。她沒有答應我要在一起,也因此她在我心目中,保留了一個很完美的形象。我得說,因為那個形象太美好,以至於後來我在選擇對象的時候,總會選到那種,有一點她的影子的女孩。
  我真的喜歡她很久,直到大學後,才沒有再聯絡,算算也有十年了吧。當然,我從來沒有忘記過她。
  十分鐘前,我弟說,家裡有一封寄給我的卡片,沒有名字、沒有地址。我好奇是誰還記得我的生日卻不知道我人不在台灣,便叫他拆了。結果,是她。我弟只簡單說了兩個字,她的名字,我的心跳卻開始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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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 30 Thu 2006 21:37
  • 故事

  在公車上,我終於走向那每天固定七點上車的女孩。
  我對她說:「我想認識妳。」而她說:「我願意當你的女朋友。」
  上禮拜,一整個禮拜,可以說是我在美國兩年來,最快樂的一個禮拜。因為我喜歡一個女生,而她也很喜歡我。多麼好的一個故事?然而,這故事也只持續了一個禮拜。
  是一個網路上認識的七年級女生,之前因為一些小事而聊過幾次。我覺得,她是一個善良,而且願意關心別人的女孩。
  後來,當我知道她男友劈了腿,兩個人在鬧不合的時候,我很順利地透過關係,成為傾聽者的一份子。希望藉著付出我的關心,讓她開始對我有好感。我不是那種會對有男友的女生表白的男生,可是,多多少少,我希望從現在開始製造一點機會。但是,其實,我也只有傾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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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樣只會讓那個支那人覺得你好欺負!」妳憤怒地說,「然後繼續欺負你!!」
  「可是不就是因為我這種個性,」我說,「妳才會把我當好朋友嗎?」
  「也對啦...」妳就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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